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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43号)

2020-09-14 浏览: 947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0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深入推进基层政府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切实解决基层政务公开随意性大、内容质量不高、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突出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3年,建成覆盖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包括标准规范的公开内容体系、制度流程体系、平台渠道体系、政务服务体系),基层政务公开内容、平台渠道、制度机制、工作队伍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公开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行委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标准引领,认真做好公开事项梳理、标准目录编制和公开目录动态更新等工作。

1.全面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登录http://zwgk.qh.gov.cn/zdlyjcgk/查阅),结合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和工作实际,在认真梳理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细化各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确保公开事项名称规范、内容全面、分类具体、指向明确。

2.编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在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对象等要素),确保公开事项和目录要素在国务院部门制定的标准指引的基础上有所增加,不得减少,并于12月底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发布,对照目录要求逐项公开。在2021年12月底前结合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出台情况,对照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有序推进公开。

3.动态调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容日常维护和动态调整更新机制,对照“五公开”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及时对公开内容和目录进行调整完善,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进行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做到信息同源、内容一致。

(二)优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基层政府要着力构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三位一体、闭合回环、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4.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审查,规范审查程序。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拟制公文单位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对依法应当保密的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处理;对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及时发布,方便公众获取、使用;对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和依据,随公文一并报批。要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和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涉密和敏感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隐私的政府信息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5.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规范性文件及清理结果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有关政府信息。

6.深入推进政策解读。认真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制度。对本地区出台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的重要政策措施,要运用政策简明问答、政策进社区、数字音视频、图表图解、案例解说、政策明白卡、便民服务手册等形式,对政策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执行标准、工作流程、落实办法等进行解读,便于公众理解掌握。

7.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建立健全回应公众关切、与民互动交流工作机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热线、报纸、广播、电视等平台与群众互动交流,真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主动发声,适时回应政策实施、工作进展、项目推进情况,增进群众理解、认同。对涉及本地区的政务舆情,要密切关注,积极回应处置,切实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杜绝“失语恐慌”。

(三)推进行政决策公众有序参与。基层政府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工作实际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和列席政府会议的范围、参与方式、工作流程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并认真组织实施。

8.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提交县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重要改革方案、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规划、重大公共建设项目、重大决策事项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决策背景,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增强决策透明度。

9.推进重要会议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当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提高群众知晓度。

(四)规范政务公开平台渠道。基层政府要加强各类公开平台统筹管理,构建线上线下协同一体、共享联动、标准规范、高效便民的公开平台体系。

10.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功能。强化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监测管理,切实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信息共享、数据开放功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政府部门要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发布有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融合发展,在政府网站开设办事服务入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优化政务新媒体功能,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加载政务信息发布、政策措施解读、互动交流回应、数据开放共享、为民办事服务等板块,不断提高政务新媒体的实用性、便捷性和影响力。

11.开设方便易用的政务公开专区。要充分借助基层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点、自助服务终端等场所和设施,设立标示清楚、方便实用、渠道畅通的政务公开专区,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意见反馈、投诉举报等服务。

12.借助各种媒体平台扩大政务公开影响力。综合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电子信息屏、公示公告栏、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和县级融媒体中心,有序发布群众关心关注的政务信息,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深入推进办事服务标准化。基层政府要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不断完善标准规范、效能提升、监督评价制度机制,着力构建线上线下一体高效、方便快捷、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13.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APP和办事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点、公示公告栏等渠道全面准确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标准化规范化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所需材料、机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针对不同群体,集成、优化、简化各类办事服务信息,采取办事一本通、主题套餐、定点推送等模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14.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认真落实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相关要求,深入推进政务信息整合共享、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工作协同、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基层群众“上一个网、办所有事”。加快线下各类政务服务资源清理、归并、整合,推进线下“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次,办理所有事”。积极推行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15.强化政务服务监督。认真落实政务服务监督评价工作制度,通过“互联网+监管”“好差评”等渠道,全面开展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好差评”,及时准确了解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感受和诉求,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评价、政府部门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六)有序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牧区社区延伸。基层政府要结合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指导、督促农村牧区社区规范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工作,深化公开内涵,扩大覆盖范围,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16.延伸基层政务公开内涵。基层政府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从政务、事务、财务三方面入手加大公开力度,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公示公告栏等,及时公开自治范围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主动公开事项,全面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审批、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财务收支和集体经济收益情况等方面信息,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民)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知晓和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和要求,明确工作方向,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制度机制,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行委)政府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机构推进、有人员落实、有经费保障。要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将政务公开列入基层领导和公务员教育培训范围,强化学习培训和经验交流,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三)注重改革创新。基层政府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基础上,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和借鉴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探索创新和优化公开制度机制、方式方法、流程规范等。民族自治地方要运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做好公开工作,不断延伸和拓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四)完善制度规范。基层政府要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制作、审核发布、政策解读、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负面清单、公众参与、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平台建设管理、公开目录更新、组织领导、机构队伍建设、督导检查、考核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为推进工作落实、提升公开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五)加强督导考评。各市州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政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部委要求,强化督促指导,协调推进有关工作落实。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要通过网上核查、实地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评价基层政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效,并作为市州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推诿拖延的单位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