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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格尔木市场监督管理局十大典型案例之七

2020-09-21 浏览: 655

假酒真酒?侵权白酒卖不得

【案件回放】

2019年5月9日,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格尔木某某烟酒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正对面停放的货车内存放有“国窖1573”共16瓶(52%,500ml),涉嫌侵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我局将存放于当事人经营场所对面停放货车内的“国窖1573”(52%,500ml)寄往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鉴定甄别,鉴定后收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书》,鉴定结论为:“通过防伪核对、紫光灯照射鉴定手段,依据商标、防伪标识、外箱、酒盒、辅材鉴定,经鉴定:该酒不是我公司产品 。”我局立即对当事人销售假冒“国窖1573”白酒的进行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4月从一名上门推销人员手中购进了3箱“国窖1573”后便将此批白酒放置于该货运车内,随之以对外销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处理依据及内容】

我局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如下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国窖1573”(500ml、52%vol)16瓶依法予以了没并处以了罚款1376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案例评析】

当前,销售商标侵权产品行为屡禁不止,销售知名品牌的侵权产品,不仅给被仿冒企业造成很大损失,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格尔木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惩生产、销售假冒侵权产品的违法行为,保护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并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争形成打击侵权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勇于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我们将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