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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格尔木市委办公室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度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 安排的通知》(格办发〔2020〕71号))

2020-09-21 浏览: 723

各工委、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机关各党组,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群众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各军(警)部队:

《格尔木市2020年度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格尔木市委办公室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格尔木市2020年度食品药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和省、州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问题导向、预防为主、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共治共享”基本原则,落实党政同责、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防控、过程管控、风险严控,实施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双安双创”攻坚行动,不断提升食品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继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保障全市各族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深化改革创新,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基础建设

(一)切实落实各项食品安全重大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省、州、市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各责任部门进一步逐项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细化量化本部门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持续推动各项重要政策措施有序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细化实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严格落实“5+7”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建立完善各部门责任清单,主动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放到全市工作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布局,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牢牢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强化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严格网格化监管,科学划定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基层社会综治“网格化”管理,全面加强各城区乡镇(街道)基层领导干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全市乡镇、街道100%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划定,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落实网格员“市场巡查、协助执法、信息报告、科普宣传”等职责,探索建立“网格员”履职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东城区行委、西城区行委、察尔汗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农垦集团负责)

(四)大力推进监管协作机制及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食品药品安全行刑衔接机制建设,完善投诉举报奖励、餐余废弃物管理等机制制度。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制定出台养老机构、建筑工地、旅游景区、交通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领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施。(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管理,有机农产品和绿色种植基地面积较上年提高5%;推进食用农产品、销售地准入查验内容、信息化建设标准“三统一”,推行合格证加施二维码电子出证方式。(责任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优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流程,压减审批时限,逐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纳入全国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公示系统,开展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严格“两小”许可备案登记管理,配合州市场监管部门探索建立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行办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科学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强化食品安全专业侦查力量建设,不断提升打击效能;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实现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推进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和依法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推进我市地方特色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食品药品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建设;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管理,提高食品快检车使用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全部纳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管理;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发挥“智慧监管”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风险研判处置能力。修订和完善《格尔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格尔木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格尔木市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年内,组织开展1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一)开展“双安双创”行动。推动我市省级食品安全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双安双创”创建;按照食品安全51条验收标准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52条验收标准开展进度跟踪评价,组织做好市级食品安全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中期评价迎检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开展营造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专项检查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问题,针对我市生产加工特色食品、“两小”及畜禽产品、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在种养殖、网络订餐、校园及校园周边、农村牧区等重点环节、重要场所重点开展以下七项专项整治行动:

1.深入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推动农用田分类管理,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90%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60%以上,推广水肥一体化和化肥机械深施技术,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推动完成受污染土壤耕地治理;加强市内流域水污染防治,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指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追溯体系,鼓励有条件的教育机构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食堂量化“B”级率和“明厨亮灶”建设率达到100%,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加强部门联动,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牧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推动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

4.深入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大力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95%,“明厨亮灶”率达到90%;加强网络餐饮监管,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标注警示用语,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按职能分工牵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配合)

6.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培育我市粮油龙头企业,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应用。加强粮食质量监督检查,督促粮食企业严守收储和出库关。(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7.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将全市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差别化监管,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严防输入性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责任单位:格尔木海关负责)

三、统筹推进整治,深入开展“药品安全·蓝箭护航”2020系列行动

依托“药品安全•蓝箭护航”2020系列行动,全市药品、医

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面重点开展以下八项行动:

(一)实施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整治全市中药饮片和制剂生产企业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使用不合格中药材中药饮片投料、不执行GMP要求、不履行上市许可持有人相关义务等行为;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使用单位非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实施国家(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等高风险在产药品专项检查。一是对国家和省级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大用量品种),以及儿童用药、基本药物和纳入医保目录等品种生产经营环节开展专项检查。二是检查上述药品配送企业及有关医疗机构、零售企业质量管理情况。三是检查辖区疫苗配送企业、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疫苗冷链管理和信息化追溯系统数据上传情况。(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实施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2018年以来第二类精神药品购进和销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购销渠道、购买方资质审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购销数据的报送等情况。(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实施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通过网络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通过网络销售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及医疗机构制剂;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而销售处方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实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六统一”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连锁总部是否有效履行质量管理、供货商审计、药品验收、连锁门店管理、药学服务管理、质量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是否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是否全面履行对所属门店的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实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合规性专项检查。重点对许可证或认证证书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的企业、2019年交叉检查中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企业、质量体系变更频繁的企业和上年度新获证的企业等“四类情形”企业开展质量管理规范合规性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七)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覆盖面不少于20%,重点强化婴幼儿、特殊用途、美容美发机构及上年度抽检不合格化妆品等高风险化妆品监管,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八)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高值用医用耗材;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新冠疫情医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强化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

(一)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开展蔬菜、肉类等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整治行动,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开展非洲猪瘟检测,严打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严防未经检疫和病害畜禽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严防不合格粮食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原料储存、加工过程、餐饮具消毒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监督检查,严防群体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加大“二小”行业日常监管力度,健全各地小作坊、小摊贩管理档案,坚决取缔“黑作坊”“黑窝点”。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核查处置。年内,配合完成国家、省、州级抽检任务,完成市本级275批次食品和275批次食用农产品抽验任务,加大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项目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抽检量均达到4批次/千人以上;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信息;按规定完成“四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州县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防范重点区域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民航、铁路食品安全管理;加强航空、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运输在途监督管理责任;做好我市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格尔木海关、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车务段、青海机场有限公司格尔木机场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法规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建设率、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检自控率和批发市场对入场销售者的建档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食品药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主动排查风险隐患,督促食品药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和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平台加强对平台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主动对平台代理机构进行备案,备案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

(七)严惩重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昆仑”行动,重点打击禽蛋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注水、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劣质过期食品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五、强化共同治理,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面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第一时间权威发声,实事求是公布信息,掌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主动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增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能力。(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引导。加大对食品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法律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遵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宣传月活动;完善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推动社会共治,加大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和识骗防骗意识,增强公众消费信心。(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