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州(市)、县分级认定与管理的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现将我市教师资格认定过程情况说明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及环节
1.发布公告:每年春季,我局根据省、州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文件精神,在格尔木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网上申报
凡需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二)具体申请流程: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按以上时间要求,注册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先进行实名制核验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2.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一致;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4.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上资料是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三)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国考人员须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省考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正规证件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一致,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的任教学科)。
6.提交属于认定范围中的对应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4)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体检
现场确认通过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放体检表到指定医院(格尔木市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结果以体检医院认定结果为准,体检完成后将体检表跟其他材料一并上交。
(五)认定人员无犯罪记录核查
认定机构对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通过者,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部门进行认定人员无犯罪记录核查,对记录良好的认定人员予以证书认定,将认定结果上报州教育局,根据认定通过的人数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事宜请关注格尔木市教育局通知。
(七)2020年秋季格尔木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为做好2020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认定范围
1.格尔木市户籍(户籍所在地);
2.持有格尔木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3.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人员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类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师范类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再次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5.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
凡需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秋季网上报名时间:9月15日至9月28日
具体申请流程: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按以上时间要求,注册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先进行实名制核验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2.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一致;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4.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上资料是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二)现场确认
秋季现场确认时间:9月21日至9月29日(除双休日外)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国考人员须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省考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正规证件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一致,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的任教学科)。
6.提交属于认定范围中的对应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4)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现场认定审核时须提交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教师资格证认定人员无犯罪记录核查证明。
(三)体检
现场确认通过后申请人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表于现场确认期间跟其他材料一并上交。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秋季认定:认定机构于12月10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12月31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事宜请关注格尔木市教育局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格尔木市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格尔木市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979—8463677
格尔木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