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政策
(一)各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阳光招生,提升教育的公平度和满意度。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根据格尔木市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等因素,确定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学区范围,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
3.一年级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继续实行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二)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家长持格尔木市暂住证、原籍户口本、原就读学校的学籍信息(盖章),到教育主管部门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采取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入学。并要进一步规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就读子女就学管理,完善学籍档案建设,及时办理学籍异动,促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尽快融入到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招生计划
(一)各校本年度招生计划
各学校根据现有教学资源、师资力量、学校场地等因素,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一年级实行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三、招生范围
(一)招生范围
报名当年截至8月31日前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学区划分详细情况
根据各学校的招生学位情况,保障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分学区,实施阳光招生。
四、招生结果
(一)各校本年度招生结果
保障本学区内适龄儿童100%入学,小升初学生100%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