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26日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市司法局
为加快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6〕8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不断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符合市情、覆盖城乡、结构合理、服务优良、运行有序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推进格尔木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成“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统筹、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有效发挥司法行政各项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三、基本原则
(一)保障权益,普惠均等。立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和利益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统筹发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向城市社区、农村(牧区)基层延伸,加快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进程。
(三)政府主导,坚持公益。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财政予以扶持保障的重要工程。
(四)因地制宜,分级推进。结合全市实际,量力而行,通过先行试点建设,示范带动,积累经验,全面推开。以市、乡(镇)、村(社区)三级为重点,分步骤、分阶段,一级带一级,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体推进。
四、主要任务
为公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发展文化活动;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特殊人群的法律服务等。
(一)实施法治育民工程,提升公民法治观念。
1.全面实施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进驻各级各个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所有目标人群,落实“七五”普法规划。
2.持续深化“法律七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双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重点对象普法覆盖率、法治宣传村居入户率、知晓率均达到100%。深入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的法律素质,培育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3.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城乡公共场所及基层村居普法阵地建设,建立完善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逐步实现每个行政委员会有一个以上法治文化广场;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设法治节(栏)目,城市主要街道、公园等建有法治宣传栏和法治宣传LED显示屏。
(二)实施法治利民工程,推进法律服务覆盖城乡。
1.推动律师服务覆盖城乡。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开展法律服务,推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在各行政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协助政府、市场主体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案件代理、信访、调解、群体性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务。
2.推动公证服务拓展延伸。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证处规范化建设,提高公证工作的执业管理水平,提升公证工作社会公信力,推动公证服务拓展延伸。积极推动公证资源向农村(牧区)延伸,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巡回办证、定点办证、预约办证,逐步推广网上办证,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元化公证服务。紧紧围绕“三区”建设,发挥公证服务沟通、监督、证明作用,积极做好证据保全、合同协议、现场监督等公证服务,在做好继承、遗嘱等传统民事公证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公证业务新领域。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办证提供法律援助,实现公证法律服务供给均等化、便民化。
3.推动司法鉴定为民服务。扶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公益事业单位设立的鉴定机构,健全完善资质条件好、鉴定服务能力强的司法鉴定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司法鉴定服务领域,满足全市人民群众的鉴定服务需求。
4.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公益便民。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为辖区民众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协助司法所开展法律宣传、咨询等工作;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选派法律服务者担任村(牧、社区)法律顾问,协助基层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
(三)实施法治惠民工程,促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1.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推进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及村(牧、社区)联络点建设,建成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体系。打造“城市一小时、农村(牧区)三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实现群众就地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强化便民服务设施建设,争取各法律援助机构在基层、临街场所设立便民服务窗口。
2.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质量监管、案卷归档等制度,逐步健全与公、检、法等部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以及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
3.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面拓宽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到2020年基本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区域、全行业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初步建成并规范运行。探索成立市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全完善乡镇、村级和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和预警工作机制,建立市、行政委员会、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中心,健全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4.完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强化监管措施,加强政法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网格化监管模式,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全部落实“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评”措施。加强与法院、监狱、看守所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做到无缝对接。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全部建立档案,建立健全“一对一”、“多帮一”矫正帮教组织网络。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政策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全部纳入低保,多途径拓宽就业渠道,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有效提升。加快推进市级社区矫正中心和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五、工作任务
(一)推进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市(行政委员会)、乡(镇)、村(社区)三级法律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市司法局加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依托原有的格尔木市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工作力量,建设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司法干警、专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证员等组成,将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成为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
(二)推进网上法律服务大厅建设。逐步联接省、州、市(行政委员会)、乡(镇)四级地方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充分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建设统一的网上法律服务大厅。逐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与智慧城市建设的融合应用,探索推行网上查询、咨询、预约、受理、审核、投诉、监督、结果查询,提供在线法律服务和落地法律服务。
(三)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按照职业化、专职化、社会化的要求,加强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专业人才队伍。至2020年底,全市每万人口拥有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3名以上,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建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专业化、职业化工作队伍。根据实际创新工作模式,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以素质能力为核心,加强基层服务队伍建设。
(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包括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质量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制度,开展法律服务评查、服务质量检查公布、质量跟踪检查等工作,促进法律服务机构依法规范管理和人员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提高服务质量。
(五)切实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及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在准确把握公共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要求和财力水平,探索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和管理办法,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
六、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行政委员会、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方案制定、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全面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督落实。要建立考评机制,制定考评指标和考评办法,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目标考核体系。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查指导,掌握工作动态,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积极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类传统和新兴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认识、关注、了解、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从而获得丰富、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法律服务最大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