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各军(警)部队: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加快培育生态原产地产品品牌,根据《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结合格尔木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是指依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要求,以县(市、区)及以上行政区域或产业园区等申报单位,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共建共治”机制,围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由负责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职能机构,对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实施以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为关注重点的区域化管理,经国家质检总局评定批准的涵盖一个或多个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区域。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是提升产品竞争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大力培育自主品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大力培育生态原产地产品品牌,增强生态原产地产品竞争力,提升全市出口产品跨越国际生态壁垒、原产地壁垒等非技术型壁垒能力,打造高原绿色系列产品质量层次和知名度,开拓国际市场,创国际知名品牌。
(二)工作目标。明确生态原产地产品的产地范围及特征,培育生态原产地产品品牌(注册商标、专利、自主知识产权),严格技术指标和标准,规范清单和质量,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提高生态原产地产品行业地位。在已有的“昆仑山雪山矿泉水”、“遥远地方牌”、“天下康普牌”枸杞及枸杞制品,已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定的3个生态原产地产品基础上,再争创7个以上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特色生态原产地产品种类增加至10类,今后对成熟的产品逐年筛选申报,进一步促进地区生态经济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生态原产地产品培育。围绕全市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重点支持大格勒乡、亿林尕垭口万亩枸杞出口示范基地,郭勒木德镇、河东和河西农场有机枸杞、黑枸杞、黎麦等系列产品种植及精深加工,培育枸杞蜂蜜、枸杞酒、藜麦酒等产品。培养养殖、精深加工畜产品。依托特色产业园培育壮大生态原产地产品产业集群,积极开展评定辅导,对有申请意愿或具有环保生产基础的企业进行针对性辅导,帮助企业了解生态原产地产品申报的具体要求和意义,提升环保意识,提高产品生产环节环保水平。
(二)拓展生态原产地产品领域。结合地方特色,积极拓展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可持续发展潜力”的原产地标记产品、原产地名称保护产品、生物物种起源产品、具有历史传承的老字号名优特产品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产品等五类生态原产地产品新领域,进一步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帮助本地产品在对外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效益。
(三)落实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优惠政策。对为生态原产地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和新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人,市委、市政府给予奖励,鼓励支持申请人进一步做好生态原产地产品的保护工作。
(四)加快推进生态原产地示范区建设。生态原产地示范区建设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与持续提高产品质量同步发展,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节约资源、能源、低碳循环中实现可持续发展,并通过持续保护作用保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利用性。
(五)鼓励企业产品出口。支持企业改善生产条件,改进工艺,开展培训和市场推广,对符合条件的生态原产地的出口产品积极协调落实通关、绿色通道、出口退税等政策,提高企业生态化生产的积极性。
(六)实施特色产品品牌战略。把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循环经济产业等战略规划,发展壮大一批起点高、规范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出口企业。大力发展特色产品电子商务,鼓励流通企业主动与示范区企业开展全面合作,拓展市场,培育具有地域特色品牌产品,特别是示范带动性较强的生态原产地产品,实施品牌战略,推动企业积极争创著名商标。
四、措施保障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把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规划和绩效考评内容。成立格尔木市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和示范区创建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及龙头企业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共治共建”工作格局,全力推进格尔木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
(二)建立健全生态投入机制。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给予适度补助。积极争取省有关专项工作经费,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领域,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确保创建持续开展。
(三)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认真落实有利于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的税收、价格、信贷、贸易、土地、风险投资等优惠政策。发挥政策的支持作用,对废弃物资回收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给予支持。
(四)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考核工作,突出强调生态建设、绿色发展、改善民生、统筹协调发展,加快完善体现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是实施生态战略、质量战略和“农畜产品走出去”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在商品流通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提高产品档次,拓展市场;能够体现产品的生态性和质量优势,增加产品价值;能够促进生产者提升管理水平,优化产品质量;能够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全力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
(二)分工协作,多方联动。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作为全市生态战略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挖掘主管行业中符合条件的生态原产地产品,并指导和协助做好产品推荐工作;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
(三)扩大宣传,加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作用,介绍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知识、保护政策,推广生态原产地产品申报经验,增加民间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对生态原产地产品含义、评定程序、积极作用等的认识,增强消费者的认同感,形成全社会培育、申报、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的良好氛围。
附件:格尔木市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19日
附件
格尔木市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袁廷运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尹剑云 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主任
顾 群 格尔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成 员:黄承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中强 市财政局局长
周延山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杨云秀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有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齐 晖 市水利局局长
巴特尔 市林业局局长
王红芝 东城区行政委员会主任
高庆刚 西城区行政委员会主任
才仁扎西 市气象局局长
王 伟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格尔木分局局长
胡红梅 市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任 俊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尹剑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负责全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与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制定格尔木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实施意见,做好创建工作组织协调。负责推荐科技创新生态原产地新产品、工业生态原产地产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做好项目的推荐审核。
(二)格尔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全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咨询辅导、申报审核、组织评审、推荐上报、后续监督管理等工作。做好所辖区域出口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及基地备案以及进出口动植物疫情监测和疫情紧急防控工作,为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创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根据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措施,做好项目立项、推动及协调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将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力支持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报和示范区创建,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和示范区建设的相关财政政策。
(五)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农业生态原产地产品的推荐。制定农业产业技术标准,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农作物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登记;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地方优良畜禽品种保护与开发利用等工作;积极培育和推荐农畜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为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创建提供相关依据。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生态原产地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加强示范区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工作,完善商标注册,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示范区申请保护产品产地范围地域、地形、地貌情况报告,负责提供区位图、遥感影像图、数字地形图等申报所需资料。
(八)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环保行业生态原产地产品的推荐及相关政策的落实,根据职能出具产品原产地水质、空气质量等监测报告。
(九)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格尔木分局。按照国家申报要求,根据各自职能出具相应的气象、水利、水文数据资料。
(十)市林业局。负责林业生态原产地产品的推荐及相关政策的落实。
(十一)东城区、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全力协调配合做好生态原产地示范区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