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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出生登记户口

2020-09-20 浏览: 1081

受理部门:格尔木市公安局户政中心;

办理条件:出生婴儿父母双方有一方系格尔木市户口;

办理流程:符合即办理;

所需材料:

1.婚生子女可自愿随父或随母落户,需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血型化验单;西藏驻格尔木办事处单位的需提供西格办同意落户的介绍信;

2.非婚生子女随父亲落户的,需提供有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非婚生育说明、父亲的身份证、户口本,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血型化验单;西藏驻格尔木办事处单位的需提供西格办同意落户的介绍信;

3.非婚生子女随母亲落户的,需提供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非婚生育说明、母亲的身份证、户口本,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血型化验单;西藏驻格尔木办事处单位的需提供西格办同意落户的介绍信;

4.婴儿父母一方系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军官证(士官证)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血型化验单;现役军人需注销入伍前户口;西藏驻格尔木办事处单位的需提供西格办同意落户的介绍信;

5.婴儿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双方军官证(士官证)及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血型化验单、部队介绍信;现役军人需注销入伍前户口;

办理时限:即办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格尔木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格政办〔2015〕140号、《格尔木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工作规范》格公字〔2018〕189号、《格尔木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实施方案》格政办【2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