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格尔木市公安局户政中心:
办理条件(所需材料):格尔木市民政局出具的收养证、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西藏驻格尔木市办事处各单位需提供西格办办事处同意落户介绍信;
办理流程:符合即办理;
办理时限:即办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格尔木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格政办〔2015〕140号、《格尔木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工作规范》格公字〔2018〕189号、《格尔木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实施方案》格政办【2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