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无产权房屋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各军(警)部队: 现将《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无产权房屋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26日
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无产权房屋 改造工作方案
为推动城市改造、促进转型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四个转变”新思路,紧紧围绕全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21357”总体要求,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问题导向和顶层设计两条路径,突出补齐短板和改善居住两项任务,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治理两项工作,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谐,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二、基本原则 城市建成区改造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规划引领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改善居住原则,坚持遵循规律、顺应民意原则,坚持以院为主、同一标准原则。 三、改造区域 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以改造范围红线图为准)。 四、补贴范围及方式 (一)补贴范围。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不具有合法手续的建(构)筑物,2014年6月30日以后新增各类违法建(构)筑物不纳入改造范围,不予补贴。 (二)补贴方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依据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给予一次性货币补贴。 五、优惠政策住房 城市建成区改造范围内的住户可申购优惠政策住房,一处院落只得申购一套优惠政策住房。(具体以公布的房源图为准) (一)星园小区。房源位于芦苇巷以东、建兴巷以南、察尔汗路以西、星园路以北,高层框架结构,毛坯房。房屋出售价格为2300元/㎡。 (二)盐湖三小区。房源位于察尔汗路以东、星园路以北、东城区办公楼以南,高层框架结构,毛坯房。房屋出售价格2950为元/㎡。 申购顺序。按照签订《房屋补贴协议书》先后顺序,申购优惠政策房源,若优惠政策房源不足,签订《房屋补贴协议书》较晚的住户不得申购优惠政策房源。 六、有关奖励和补助 (一)签约奖励。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拆迁补贴协议的,给予一次性货币奖励,其中每个院落只享受一次签约奖励。具体如下:第1天至第10天签订协议的,每个院落奖励2万元;第11天至第20天签订协议的,奖励1万元;第21天至第30天内签订协议的,奖励0.5万元;逾期不予奖励。 (二)搬迁补助。按1000元/院落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费。 (三)中小学生补助。改造范围内在本市就学的中、小学生,凭教育部门证明领取一次性补助500元/人。 (四)其他。申购优惠政策住房的住户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费减免政策。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3月16日—4月13日)。宣传和解读国家及省州市关于生态保护、城市规划建设及国有土地管理、综合治理违法建设及违法占地、城市建成区改造工作等政策法规,动员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改造。 (二)调查评估阶段(2018年4月23日—5月22日)。通过有关部门综合调查、评估机构评估等方式,5月23日前对城市建成区地面上建筑物合法性、价值等予以综合评估并按程序公示调查评估情况。 (三)协议补贴阶段(2018年7月25日—2018年8月23日)。公示后无争议的,签订协议;存在争议的,按程序组织开展保全、告知、补贴提存等具体事宜。 (四)集中拆除阶段(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31日)。组织拆除改造区域范围内的地面上建筑物(附属物);拒不拆除的,按程序依法强制执行。 八、附 注 本工作方案由格尔木市老城区改造现场指挥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