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各类求职者;用人单位
二、事项类型
马上办;
三、申请主体
个人;单位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三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针对特定就业群体的不同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计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在一定时期内为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就业困难对象或用人单位集中组织活动,开展专项服务
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专项服务制度等……。
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大型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五、受理机构
格尔木市就业服务局
六、决定机构
格尔木市就业服务局
七、申请条件和限制
1.申请条件:
无
2.禁止性要求
无
八、申请材料: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性质与数量 |
规格 |
介质 |
特定要求 |
1 |
个人简历 |
个人提供 |
原件1份 |
A4 |
纸质或电子版 |
个人求职 |
1 |
营业执照副本 |
需要招聘的用人单位提供 |
复印件1份 |
A4 |
纸质或电子版 |
用人单位招聘 |
2 |
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 |
个人提供 |
复印件1份 |
A4 |
纸质或电子版 |
九、申请方式
1.窗口(现场)申请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市场
十、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一、办理流程
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流程图
十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即时办理
2.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十三、收费情况
无
十四、结果名称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十五、结果送达
当场告知;电话反馈;
十六、咨询电话
0979-8418271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
0979-8418201
2.窗口投诉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市场
十八、办理进程和查询结果
1.现场查询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市场
十九、办理时间和地点
1.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
格尔木市文体街13号人力资源市场
二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