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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2020-09-20 浏览: 665

一、受理范围

见习基地组织高校毕业生见习,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生活费补贴和一次性奖励。

二、事项类型

网上办;一次办。

三、申请主体

见习基地

四、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进一步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通过努力,提高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丰富工作经验,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3.《关于青海省创业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三、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对象、标准和申报程序(三)见习补贴。见习基地组织高校毕业生见习,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生活费补贴和一次性奖励。

 4.《关于实施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9〕72号),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五、受理机构

格尔木市就业服务局

 六、决定机构

格尔木市就业服务局

七、申请条件和限制

1.申请条件

见习基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对见习期满,且留用率达到30%(含)以上不足50%的,按每人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留用率达到50%(含)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登记就业的,按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奖励。符合申领条件的见习基地可向属地县(区)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基地银行账户。

2.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性质与数量

规格

介质

特定要求

1

《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申领见习生活补贴及一次性奖励审批表》

 

见习单位

提供

 

1份

A4

纸质版或电子介质

 

2

见习基地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

见习单位

提供

1份

A4

纸质版或电子介质

 

3

见习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见习单位

提供

1份

A4

纸质版或电子介质

 

4

见习基地的开户银行全称和银行账户号码

见习单位

提供

1份

A4

纸质版或电子介质

 

5

见习基地向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费凭证(工资表银行流水)

见习单位

提供

1份

A4

纸质版或电子介质


九、申请方式

1.窗口(现场)申请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市场

2. 网络申请

(1)登录“青海人社通”APP申请。

十、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线下办理。

十一、办理流程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流程图

十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18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180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情况

1.是否收费

2.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四、结果名称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十五、结果送达

当场告知;电话联系。

十六、咨询方式

1. 0979-8418629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

0979-8418201

2.窗口(现场)投诉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市场

十八、办理进程和查询结果

1.现场查询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市场

2.网址查询

(1)登录“青海人社通”APP查询。

十九、办理时间和地点

1.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市场

二十、附件

《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申领见习生活补贴及一次性奖励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