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的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及劳动者在本省区域内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进行就业登记。
二、事项类型
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三、申请主体
个人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 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 号)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 件的有关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 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 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
4.《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8〕89 号)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招用 的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第二章就业登记。第七条……通过公共人力资源服 务机构直接对单位、个人进行登记。
五、受理机构
格尔木市就业服务局
六、决定机构
格尔木市就业服务局
七、申请条件和限制
1.申请条件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的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及劳动者在本省区域内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进行就业登记。
2.禁止性要求
无
八、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性质与数量 |
规格 |
介质 |
特定要求 |
1 |
本地户籍劳动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非本地户籍劳动者持常住地《居住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个人提供
|
原件1份 |
A4 |
证件 |
|
2 |
营业执照(省内企业无需提供,省外企业需提供) |
个人提供 |
原件1份 |
A4 |
纸质或电子介质 |
创办企业、个体经营、自主创业人员提供 |
3 |
《青海省就业人员登记表》
|
个人提供 |
原件1份 |
A4 |
纸质或电子介质 |
|
九、申请方式
1.窗口(现场)申请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市场
2. 网络申请
(1)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
(2) “青海人社通”APP。
十、办理方式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十一、办理流程
就业登记流程图
十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情况
1.是否收费
否
2.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四、结果名称
《青海省就业人员登记表》
十五、结果送达
当场告知;网络反馈
十六、咨询电话
0979-8411661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
0979-8418201
2.窗口(现场)投诉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市场
十八、办理进程和查询结果
1.现场查询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市场
2.网络查询
(1)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
(2) “青海人社通”APP。
十九、办理时间和地点
1.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
格尔木市文体街13号人力资源市场
二十、附件
《青海省就业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