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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2020-09-20 浏览: 935

一、受理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的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及劳动者在本省区域内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进行就业登记。

二、事项类型

 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三、申请主体

个人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 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 号)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 件的有关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 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 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

4.《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8〕89 号)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招用 的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第二章就业登记。第七条……通过公共人力资源服 务机构直接对单位、个人进行登记。

五、受理机构

   格尔木市就业服务局

六、决定机构

   格尔木市就业服务局

七、申请条件和限制

1.申请条件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的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及劳动者在本省区域内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进行就业登记。

2.禁止性要求

    无

八、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性质与数量

规格

介质

特定要求

1

本地户籍劳动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非本地户籍劳动者持常住地《居住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个人提供

 

原件1份

A4

证件

 

2

营业执照(省内企业无需提供,省外企业需提供)

个人提供

原件1份

A4

纸质或电子介质

创办企业、个体经营、自主创业人员提供

3

《青海省就业人员登记表》

 

个人提供

原件1份

A4

纸质或电子介质

 

九、申请方式

1.窗口(现场)申请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市场

2. 网络申请

(1)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

(2) “青海人社通”APP。

十、办理方式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十一、办理流程

就业登记流程图

十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情况

1.是否收费

2.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四、结果名称

《青海省就业人员登记表》

十五、结果送达

当场告知;网络反馈

十六、咨询电话

0979-8411661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

0979-8418201

2.窗口(现场)投诉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市场

十八、办理进程和查询结果

1.现场查询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市场

2.网络查询

(1)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

(2) “青海人社通”APP。

 十九、办理时间和地点

1.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

格尔木市文体街13号人力资源市场

二十、附件

   《青海省就业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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