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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2020-09-20 浏览: 618

一、受理范围

在格尔木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单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二、事项类型

网上办;一次办

三、申请主体

单位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3.《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失业保险费。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0号)全文。

5.《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受理机构

格尔木市社会保险服务局

六、决定机构

格尔木市社会保险服务局

七、申请条件和限制

1.申请条件

已办理单位参保登记

2.禁止性要求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2)男职工超过60周岁,女职工超过55周岁的人员;

(3)不满16周岁的禁止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不满16周岁的禁止参加工伤保险,国家有规定的除外;

(4)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不再单独按人员登记参加工伤保险。

八、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性质与数量

规格

介质

特定要求

1

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表

申报单位

原件1份

A4

纸质

 

九、申请方式

1.窗口(现场)申请

格尔木市社会保险服务局二楼经办大厅

2.网络申请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

十、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一、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流程图

十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15日

2.承诺时限

自市场监管部门将登记信息传递至社保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申请后7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情况

1.是否收费

2.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四、结果名称

《社会保险登记表》

十五、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网络反馈

十六、咨询电话

0979-8465928(养老)、0979-8468198(工伤)、0979-8418281(失业)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

0979-8468199、0979-8415513

2.窗口(现场)投诉

格尔木市社会保险服务局二楼副局长办公室

格尔木市社会保险服务局三楼副局长办公室

十八、办理进程和查询结果

1.现场查询

格尔木市社会保险服务局二楼经办大厅

2.电话查询

0979-8465928(养老)、0979-8468198(工伤)、0979-8418281(失业)3.网络查询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

十九、办理时间和地点

1.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

格尔木市社会保险服务局二楼经办大厅(格尔木市文体街13号)

二十、附件

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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