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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格尔木市场监督管理局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2020-09-21 浏览: 804

充满诱惑的“高收益”商铺投资广告违法了


【案件回放】

2019年3月,某公司为吸引顾客,增加其商铺转让量,在格尔木市荣盛步行街“八一路地下商城展示中心”进行了“3年保底收益24%,用闲钱赚大钱”“商铺投资,风险低,收益回报8%,前三年固定回报8%”“小投资,大回报,租金收益高,在格尔木让你实现财富倍增的唯一投资渠道”等宣传,并且安排人员在展示中心门口发放宣传单。其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四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内容……”的规定。

【处理依据及内容】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了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如下行政处罚:

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局总局令第80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案例评析】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乱象横生,销售者为提高成交量,普遍存在违法宣传行为。房地产广告涉及的交易金额较大,如果出现虚假、误导以及其他违法问题,其社会危害性较大。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违法广告宣传行为,坚决查处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虚假广告,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广告发布责任主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主动担负起社会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并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增强对房地产广告信息的鉴别能力,避免受到虚假广告信息的误导,增强监督意识和维权意识,让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