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领域政务公开标准
目 次
前言............................................................ 2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目录分类....................................................... 3
3.1分类原则.................................................. 3
3.2目录设置.................................................. 3
4.环境保护政务公开管理............................................ 3
4.1机构职责编制............................................... 3
4.2政策文件及解读编制......................................... 5
4.3通知公告编制............................................... 6
4.4环境监测编制............................................... 7
4.5行政许可编制............................................... 9
4.6执法信息编制.............................................. 10
5.检查评估...................................................... 12
附录(规范性附录)............................................... 13
环境保护领域政务公开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保护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的目录目录设置、公开管理、检查评估。
本标准适用于格尔木市政府、各行委、市政府各部门及街道、乡(镇)设计的环境保护信息主动公开管理。
XXX
应明确到无法细分的主动公开具体信息。
目录设有一、二、三级类目,三级类目为非固定类目,即具体事项,是主动公开的具体信息,环境保护领域由一级目录环境保护细分,下设二级目录机构职责、政策文件及解读、通知公告、环境监测、行政许可、执法信息。
机构职责公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领导信息、规章制度、工作计划、信息简报、工作概况、责任清单、权力清单事项的具体内容见附表。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492号)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关于印发格尔木市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格政办〔2015〕30号)。
主动公开。
全部公开。
文本、表格。
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显示屏或触摸屏、行政服务大厅(公示栏及自助服务终端)。
主动公开流程。
各类事项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在载体长期公开。
政策文件及解读公开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解读、本级政策及解读等事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表。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 排》的通知(青政办[2013]233号)、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主动公开。
全部公开。
文本、图片。
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行政服务大厅(公示栏及自助服务终端),市政府及部门微信公众号,显示屏或触摸屏,宣传册,公告栏,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媒体。
主动公开流程。
各类事项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在载体长期公开。
通知公告公开环境保护管理及宣传教育活动通知事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表。
市环保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青政办[2013]233号)、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主动公开。
全部公开。
文本、图片。
市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服务大厅(公示栏及自助服务终端)、市政府及部门微信公众号、显示屏或触摸屏、宣传册、公告栏、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媒体。
主动公开流程。
各类事项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在载体长期公开。
环境监测公开格尔木市流域*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格尔木市*年集中式饮用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格尔木市*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特大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排污费征收情况、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信息等事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表。
市环保局。
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3号)、《2017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青环发〔2017〕17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青政办[2013]233号)、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2017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青环发〔2017〕173号)、《2018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关于印发《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1999]246号)、《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2003年31号令)。
主动公开。
全部公开。
文本。
市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服务大厅(公示栏及自助服务终端)、市政府及部门微信公众号、显示屏或触摸屏、公告栏、报刊、网络媒体。
主动公开流程。
监测数据上报后即公开,并在载体长期公开。
行政许可公开所有事项办理指南、办理结果等事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表。
市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 1989.12.26)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 2008.2.29)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004.12.29)第五十三条、《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7号 1996.12.29)第三十条、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26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8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3号 1984.11.18)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2014.4.24)第26条、《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64号,1992.6.2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主动公开。
全部公开。
文本、表格。
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行政服务大厅(公示栏及自助服务终端)、市政府及部门微信公众号、显示屏或触摸屏。
主动公开流程。
各类事项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在载体长期公开。
执法信息公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动态、办事机构信息、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信息、举报电话和投诉部门信息等事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表。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 排》的通知(青政办[2013]233号)、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环境保护法》、《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部令第31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
主动公开。
全部公开。
文本、图片。
市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服务大厅(公示栏及自助服务终端)、市政府及部门微信公众号、显示屏或触摸屏。
主动公开流程。
各类事项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在载体长期公开。
市政府、各行委及市政府部门对环境保护领域内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和政务公开情况定期开展自我检查和评估,至少每年一次。检查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内容、公开属性、公开形式及持续改进等。按照公开事项的增减情况,检查是否对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保持持续更新。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内容及要求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属性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式 |
公开渠道 |
公开类别 |
||||
事项分类 |
事项名称 |
主动公开时限 |
公开后时间节点 |
依申请公开时限 |
||||||||||
机构职责 |
单位职责 |
公开各部门/各行委主要职责,按条目编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492号)第九条、第十条 |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表格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管理 |
||
机构设置 |
公开市各部门/各内设机构名称、主要职责、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表格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管理 |
||||
领导信息 |
公开市政府及各行委部门正副职领导姓名、职务、责任分工、联系方式。 |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表格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管理 |
||||
规章制度 |
公开各部门工作相关工作制度及机制。 |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管理 |
||||
工作计划 |
公开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或规划。 |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表格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管理 |
||||
信息简报 |
公开工作相关的信息,写明标题、发布时间、发布机构及主要内容。 |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执行 |
||||
工作概况 |
公开各部门每年的工作内容、完成数量及质量、工作评价、工作检查、存在问题及不足。 |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执行 |
||||
权利清单 |
公开行政权力主体性质、行政权力事项及依据(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等进行分类提供)。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 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表格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管理 |
|||
责任清单 |
公开行政权力项目类别及名称、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公开范围、收费依据及标准、前置条件、承诺时限。 |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表格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管理 |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法律法规 |
公开文件全文及文件解读,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易于理解。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图片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决策 |
||
上级政策及解读 |
公开文件全文及文件解读,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易于理解。 |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图片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决策 |
||||
本级政策及解读 |
公开文件全文及文件解读,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易于理解。 |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图片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决策 |
||||
标准规范 |
公开规范文件全文及文件解读,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易于理解。 |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图片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决策 |
||||
通知公告 |
环境保护管理及宣传教育活动通知 |
公开通知公告的名称、通知内容、发布机构、发布时间等信息要素。 |
市环保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图片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执行 |
|||
环境监管 |
格尔木流域*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月) |
公开监测情况、监测项目、评价标准、评价结果、结论。 |
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公告 |
市环保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监测数据上报后即公开 |
长期公开 |
—— |
文本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结果 |
||
格尔木市*年集中式饮用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 |
公开监测情况、监测项目、评价标准、评价结果、结论。 |
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公告 |
市环保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监测数据上报后即公开 |
长期公开 |
—— |
文本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结果 |
|||
格尔木市*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
公开监测情况、监测项目、评价标准、评价结果、结论。 |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
市环保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监测数据上报后即公开 |
长期公开 |
—— |
文本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结果 |
|||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
公开各类土壤中重金属类、农药类的含量及pH。 |
市环保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监测数据上报后即公开 |
长期公开 |
—— |
文本、表格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结果 |
||||
声环境质量监测 |
公开声环境区域环境噪音、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功能区噪声例行监测与评价结果。 |
市环保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监测数据上报后即公开 |
长期公开(每年一次) |
—— |
文本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结果 |
||||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
公开辐射环境监测地点、监测对象、监测内容、监测结果信息。 |
市环保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监测数据上报后即公开 |
长期公开 |
|
文本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结果 |
||||
污染源监测 |
公开监测的项目、点位、频次和监测结果数据。 |
市环保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监测数据上报后即公开 |
长期公开 |
—— |
文本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结果 |
||||
环境特大突发事件应急信息 |
公开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名单。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时间、地点、基本情况、处理情况、产生的影响。 |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 |
市环保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实时公开 |
长期公开 |
—— |
图文、视频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执行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信息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 |
市环保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结果 |
|||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
公开项目名称、验收时间、验收单位、验收标准、验收结果。 |
《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
市环保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结果 |
|||
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 |
公开企业名称、行业类别、法人代表、组织机构代码、污染类别。 |
《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 |
市环保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结果 |
|||
排污费征收情况 |
公开征收情况:被征收者名称、征收时段、应缴数额、实缴数额、征收机关等。 |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2003年31号令) |
市环保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结果 |
|||
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信息 |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等,包括工作任务、目标、计划、保障措施。 |
市环保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决策 |
||||
行政许可 |
污染物排放(含临时)许可 |
办理指南 |
公开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部门、事项类型、法律依据、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办理形式、通办范围、预约办理、申请材料及表格、办理流程、结果名称、结果样本、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 1989.12.26) 第二十七条 |
市环保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图片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服务 |
|
申报信息 |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书面申请,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报告等,排污口的数量、编号(名称)、位置,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限值、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 |
市环保局 |
—— |
不予公开 |
—— |
—— |
—— |
文本、表格 |
—— |
管理 |
||||
受理审核 |
许可意见、许可决定,不予许可:书面形式的说明理由。 |
市环保局 |
—— |
不予公开 |
—— |
—— |
—— |
文本 |
—— |
管理 |
||||
结果信息 |
许可证 |
市环保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结果 |
||||
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 |
办理指南 |
公开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部门、事项类型、法律依据、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办理形式、通办范围、预约办理、申请材料及表格、办理流程、结果名称、结果样本、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7号 1996.12.29)第三十条 |
市环保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图片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服务 |
||
申报信息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建设单位试生产(运行)申请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自查表、环评批复、本年度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排污申报登记表、监测报告、污染治理规划或计划、污染防治措施运行规程和维护方案、环评。 |
市环保局 |
—— |
不予公开 |
—— |
—— |
—— |
文本、表格 |
—— |
管理 |
||||
受理审核 |
不符合规定不予核发许可证的书面说明理由,受理的提出初审意见,审核做出决定、同意/不同意拆除或闲置意见 |
市环保局 |
—— |
不予公开 |
—— |
—— |
—— |
文本 |
—— |
管理 |
||||
结果信息 |
许可证 |
市环保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结果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书)审批 |
办理指南 |
公开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部门、事项类型、法律依据、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办理形式、通办范围、预约办理、申请材料及表格、办理流程、结果名称、结果样本、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3号 1984.11.18)第九条 |
市环保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图片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服务 |
||
申报信息 |
建设项目位置示意图、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分、环境影响评价文字版2分、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
市环保局 |
—— |
不予公开 |
—— |
—— |
—— |
文本、图片 |
—— |
管理 |
||||
受理审核 |
经办人审批建议、重大项目提请局务会议审议记录。 |
市环保局 |
—— |
不予公开 |
—— |
—— |
—— |
文本 |
—— |
管理 |
||||
结果信息 |
环评批复 |
市环保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结果 |
||||
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 |
办理指南 |
公开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部门、事项类型、法律依据、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办理形式、通办范围、预约办理、申请材料及表格、办理流程、结果名称、结果样本、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2014.4.24)第26条 |
市环保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图片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服务 |
||
申报信息 |
单位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申请、防治污染设施技改项目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同时”验收监测报告及审批手续、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后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技术方案、环境监测机构近期对需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的污染源进行监测的报告。 |
市环保局 |
—— |
不予公开 |
—— |
—— |
—— |
文本 |
—— |
管理 |
||||
受理审核 |
不予受理书面说明理由;受理的提出初审意见、审核做出决定、同意/不同意拆除或闲置意见。 |
市环保局 |
—— |
不予公开 |
—— |
—— |
—— |
文本 |
—— |
管理 |
||||
结果信息 |
许可证 |
市环保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结果 |
||||
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
办理指南 |
公开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部门、事项类型、法律依据、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办理形式、通办范围、预约办理、申请材料及表格、办理流程、结果名称、结果样本、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
市林业局(经济建设科)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图片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服务 |
||
申报审核 |
《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修剪砍伐树木的实施方案、现场示意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市林业局(经济建设科) |
—— |
不予公开 |
—— |
—— |
—— |
文本、图片 |
—— |
管理 |
||||
受理审核 |
现场勘验不通过出具意见书 |
市林业局(经济建设科) |
—— |
不予公开 |
—— |
—— |
—— |
文本 |
—— |
管理 |
||||
结果信息 |
许可证 |
市林业局(经济建设科)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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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办理指南 |
公开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部门、事项类型、法律依据、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办理形式、通办范围、预约办理、申请材料及表格、办理流程、结果名称、结果样本、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市林业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图片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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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信息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表、申请报告、规划或建设部门签发批准的证件(含附图)、土地部门划定的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变更说明书及设计图;需要举行听证的要提供听证会议材料及专家组意见、绿地现状图及绿地所在位置红线图(四置图)和因改变绿化规划需砍伐、迁移、修剪的绿化苗木清单(如还没有建绿地,则次材料不用提交)、如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后绿地面积减少的,则要提供不少于同等园林绿化面积的补偿方案(含用地、资金、建设方案等)、绿地管理单位意见。 |
市林业局 |
—— |
不予公开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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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图片 |
—— |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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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 |
审批意见 |
市林业局 |
—— |
不予公开 |
—— |
—— |
—— |
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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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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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 |
许可证 |
市林业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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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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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办理结果公示 |
公开事项名称、许可项目发证日期、有效期限、许可证编号、许可范围、许可机关、许可内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市环保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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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
执法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公开事项编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别、部门/单位处罚依据、收费依据和标准、实施主体、办理时限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市环保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 |
文本/表格 |
1.市政府门户网站 |
服务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当事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 |
《环境保护法》、《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
市环保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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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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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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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
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动态 |
公开新闻标题、新闻内容、发布机构、发布时间等信息要素。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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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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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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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法 |
办事机构信息 |
公开机构名称、主要职责、主要负责人、办事地点、办事时间。 |
《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部令第31号) |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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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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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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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信息 |
公开工作制度主要内容、工作程序主要内容、行为规范。 |
《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部令第31号) |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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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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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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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和投诉部门信息 |
公开举报电话、投诉部门基本信息(机构名称、地址等)。 |
《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部令第31号) |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
主动公开 |
全部公开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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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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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