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及社会评价管理办法
(纲要)
第一章 总则
明确本办法制定的目的及国家、省、州、市重要政策及文件依据;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明确格尔木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及社会评价工作的主要原则。
第二章 主体及责任
明确格尔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及社会评价工作领导组织及主要职责;明确各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 考核内容、方式及程序
1.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包括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公开制度、公开效果及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等;并提出内容和标准动态调整相关要求;
2.明确政务公开的考核方式,如日常工作记录、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第三方评估等;
3.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第四章 社会评议标准及程序
1.明确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2.明确社会评议的主要方式及对象,如问卷评议、网络评议,公众评议、代表评议;
3.明确社会评议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等次分类及实施单位、实施频次等工作要求
4.明确社会评议工作的基本流程。
第五章 结果运用及责任追究
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及社会评议的分值标准、考核结果的公示、监督整改及考核工作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及要求;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主体及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