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纲要)
第一章 总则
明确本办法制定的目的及国家、省、州、市重要政策及文件依据;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并对文件中涉及到的主要概念进行说明;明确格尔木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1.明确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行委、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考核的政务公开工作主体及责任分工;
2.明确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负责政务公开相互衔接,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做好基层单位的联系和协调的工作机制及要求。
第三章 公开内容及要求
1、政务主动公开目录的建立,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标准;
2、确定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范围内应公开的内容和机构职责范围内应重点公开的内容,并将“五公开”纳入到办文、办会程序;
3、政策解读及回应社会关切内容的公开及要求;
4、对政务公开内容的审查要求。
第四章 公开形式、渠道及时限
明确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形式、渠道、时限及收费。
第五章 公开的程序和要求
1.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保密审查依据及程序,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终止等要求,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的程序及要求;
2.将“五公开”纳入到办文、办会的程序和要求。
第六章 监督、考核与审查
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的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求建立责任追究、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对政务工作的考核监督,要求部门间对政务公开信息做好协调。
第七章 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主体及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