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回应关切工作管理办法(纲要)
第一章 总则
明确本办法制定的目的及国家、省、州、市重要政策及文件依据;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并对文件中涉及到的主要概念进行说明;明确格尔木市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的主要原则。
第二章 回应主体及责任
1.明确格尔木市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明确本市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及主要职责、市政府及涉事部门舆情回应的主体及主要职责、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等;
2.明确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内容:政务舆情、民生舆情、公众关注热点、突发事件、不实信息及其它相关的舆情信息。
第三章 回应机制及流程
1.第一步舆情信息的检测收集:明确舆情收集的主要渠道及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的工作机制,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
2.第二步舆情信息的分析研判:明确舆情的研判标准及回应价值;明确舆情的预警机制;明确舆情风险评估及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的预警反馈机制;
3.第三步舆情信息的报送:舆情信息及时有效向本级和上级机关报送的工作机制及渠道;
4.第四步舆情信息的应对处置:明确舆情反应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及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协同处置机制及时间要求等。
5.第五步舆情信息的公开回应: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原则及主要方式等。
第四章 舆情公开回应方式
1.网上信息发布:明确网上信息发布相关主要要求及工作机制等;
2.组织专家解读:明确组织专家解读相关要求及工作机制等;
3.新闻发布会:明确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要求及工作机制等;
4.开展访谈:明确内部组织访谈及接受媒体访谈等的主要要求及工作机制等。
5.公众参与:明确公众参与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创新公众参与新模式。
第五章 舆情回应的保障及监督考核
1.回应时限:明确一般舆情、重大舆情的回应时限要求;
2.回应要求:明确政务舆情回应应保障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等要求;
3.监督考核:明确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督查的主体、频率、内容及考核要求等。
第六章 附则
明确本办法的解释主体和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