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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纲要)

2018-08-30 浏览: 899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纲要)

第一章 总则

明确本办法制定的目的及国家、省、州、市重要政策及文件依据;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并对文件中涉及到的主要概念进行说明;明确格尔木市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主要原则。

第二章 工作原则和责任主体

明确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坚持的具体原则。组织、协调、统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的责任分工等内容

第三章 提出申请

明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基本程序,提出申请的形式,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及不予公开的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申请处理及答复

1.要求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申请的要件完备性进行审查的要求;

2.明确对申请的要件完备性进行审查的要求;

3.明确对经审查受理的申请进行分类处理的程序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程序;

4.确定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时限及要求;

5.明确申请人的信息不准确或是未按申请人要求提供信息时的处理办法;

6.依申请公开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材料及相关资料及时进行备案,归档备查。

第五章 收费、考核及其它要求

1.明确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规定。

2.要求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保密审查和信息对称,同时经审核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应统一公开,避免重复申请;。

3.明确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与监督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将依申请公开纳入考核内容

第六章 附则

明确本办法的解释主体及执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