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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纲要)

2018-08-30 浏览: 860

格尔木市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纲要)

第一章 总则

明确本办法制定的目的及国家、省、州、市重要政策及文件依据;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并对文件中涉及到的主要概念进行说明;明确格尔木市做好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工作的主要原则。

第二章 工作主体及责任

1.明确格尔木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

2.明确实施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况,包括追究部门责任人责任及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各类情况。

3.明确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第三章 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及程序

1.明确政务公开监督检查的方式:如调研检查、调查问卷等;

2.明确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程序

3.明确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其它相关要求

第四章 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程序

1.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量刑处置);

2.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的主要程序:如包括请复核或提出申诉的相关要求及时限;

第五章 附则

明确本办法的解释主体和实施日期。

第一章 总则

明确本办法制定的目的及国家、省、州、市重要政策及文件依据;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并对文件中涉及到的主要概念进行说明;明确格尔木市做好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工作的主要原则。

第二章 工作主体及责任

1.明确格尔木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

2.明确实施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况,包括追究部门责任人责任及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各类情况。

3.明确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第三章 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及程序

1.明确政务公开监督检查的方式:如调研检查、调查问卷等;

2.明确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程序

3.明确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其它相关要求

第四章 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程序

1.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量刑处置);

2.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的主要程序:如包括请复核或提出申诉的相关要求及时限;

第五章 附则

明确本办法的解释主体和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