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纲要)
第一章 总则
明确本办法制定的目的及国家、省、州、市重要政策及文件依据;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并对文件中涉及到的主要概念进行说明;明确格尔木市做好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工作的主要原则。
第二章 工作主体及责任
1.明确格尔木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
2.明确实施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况,包括追究部门责任人责任及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各类情况。
3.明确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第三章 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及程序
1.明确政务公开监督检查的方式:如调研检查、调查问卷等;
2.明确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程序;
3.明确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其它相关要求。
第四章 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及程序
1.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量刑处置);
2.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的主要程序:如包括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的相关要求及时限;
第五章 附则
明确本办法的解释主体和实施日期。
第一章 总则
明确本办法制定的目的及国家、省、州、市重要政策及文件依据;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并对文件中涉及到的主要概念进行说明;明确格尔木市做好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工作的主要原则。
第二章 工作主体及责任
1.明确格尔木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
2.明确实施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况,包括追究部门责任人责任及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各类情况。
3.明确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第三章 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及程序
1.明确政务公开监督检查的方式:如调研检查、调查问卷等;
2.明确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程序;
3.明确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其它相关要求。
第四章 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及程序
1.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量刑处置);
2.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的主要程序:如包括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的相关要求及时限;
第五章 附则
明确本办法的解释主体和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