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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办事指南

2020-09-20 浏览: 795

一、受理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格尔木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多证合一”登记注册的企业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登记;符合《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青海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二、事项类型

网上办;一次办

三、申请主体

单位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失业保险费。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0号)全文。

五、受理机构

格尔木市社会保险服务局

六、决定机构

格尔木市社会保险服务局

七、申请条件和限制

1.申请条件

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

2.禁止性要求

八、申请材料

企业不需要提供任何资料,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性质与数量

规格

介质

特定要求

1

法人证书

青海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原件1份

A4

纸质

 

2

法人身份证

公安机关

复印件1份

A4

纸质

 

九、申请方式

1.窗口(现场)申请

格尔木市社会保险服务局二楼经办大厅

2.网络申请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

十、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一、办理流程

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图

十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15日

2.承诺时限

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时同步办理;非企业自申请后3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情况

1.是否收费

2.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四、结果名称

《社会保险登记表》

十五、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十六、咨询电话

0979-8465928(养老)、0979-8468198(工伤)、0979-8418281(失业)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

0979-8468199、0979-8415513

2.窗口(现场)投诉

格尔木市社会保险服务局二楼副局长办公室

格尔木市社会保险服务局三楼副局长办公室

十八、办理进程和查询结果

1.现场查询

格尔木市社会保险服务局二楼经办大厅

2.电话查询

0979-8465928(养老)、0979-8468198(工伤)、0979-8418281(失业)

3.网络查询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

十九、办理时间和地点

1.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

格尔木市社会保险服务局二楼经办大厅(格尔木市文体街13号)

二十、交通指引

乘1路/9路在体育场下车

二十一、附件

社会保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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